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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西江干线船舶污染物零排放 保护“母亲河”

来源:米兰体育app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5-12-16 22:31:16

  西江被誉为黄金水道,不仅是广西乃至西南地区重要的航运大动脉,更是沿岸数千万人民和粤港澳大湾区的饮用水源和生态命脉。近年来,贵港海事局始终将西江水域船舶污染防治作为工作重心,不断深化船舶污染物零排放治理。船员朋友们,让我们共同努力推进西江干线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工作,用实际行动保护我们的“母亲河”。

  贵港港现有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39家,其中采用流动船舶接收的公司2家(广西鼎胤顺环保有限公司、广西航达船务有限公司)、定点接收的码头37座。辖区约70%码头对靠泊作业船舶提供污染物免费接收服务,其他码头接收资费一般在300元以下,流动船舶接收公司依据实际接收里程计费。

  贵港辖区本年度(统计至11月30日)累计接收船舶污染物5909艘次,船上储存、交岸处置垃圾4.41吨、生活垃圾污水2219.27吨、油污水及其他污染物13.73吨。

  防污染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400 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船舶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为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处置”提供有力依据。

  航运公司需制定船舶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接收管理制度,细化落实船舶防污染各项措施;根据船舶船型、吨位、配员及营运情况等方面因素确定各类污染物送岸接收的最低间隔周期;强化船员及岸基管理人员相关法律和法规和知识技能培训,按时进行检查考核船舶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接收落实情况。

  航运企业每半年应对管理的船舶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装置排出水取样送检一次,对超标和管理不善的污水处理装置或存在污水管路排舷的,应主动拆除、盲断或铅封,每月 25 日前填写《航运公司内河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管理情况汇总表》,切实落实船舶防污染第一责任。

  (1)新、改、扩建码头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和标准规范同步配置污染物接收设施。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能力应与到港船舶数量、装卸货种、吞吐量相适应,具备接收能力的码头不得无理由拒绝到港船舶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交岸处置。

  (2)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以及有关作业单位理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

  (3)接收作业应使用海事通APP或PC端向海事部门报告,同时向船舶(交付人)出具接收联单,每月定期将接收联单报送至海事、交通等部门。

  (1)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油驳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非油驳的拖驳船队应当制定《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将油类作业情况如实、规范地记录在经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油类记录簿》中。150总吨以下油船应当制定油污应急程序。

  (2)1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经核准载运15名及以上人员且单次航程超过2公里或者航行时间超过15分钟的船舶,应当持有《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和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船舶垃圾记录簿》,并将有关垃圾收集处理情况如实、规范地记录于《船舶垃圾记录簿》中。

  (3)禁止船舶向内河水体排放有毒液体物质及其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者其他混合物。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禁止在内河水域使用溢油分散剂。

  例如:某待闸船舶的生活垃圾污水柜为1.26立方米,待闸期间保持2个人在船值班,那么理论上该船生活垃圾污水可以储存1260/(2*35)=18天,换言之,若该船超过18天甚至更长时间没有生活污水的排放接收记录,有理由怀疑该船存在偷排行为。

  零排放将从根本上消除船舶污染对西江水质的威胁,保护沿岸饮用水源地安全,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又一生动体现。

  绿色航运的发展将吸引更多优质航运资源集聚西江,提升黄金水道的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零排放目标的达成将极大提升广西乃至整个珠江流域的生态环境质量,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生态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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